灵活就业视角下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路径研究

李 晟,徐翠剑,任 昊

(1.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广西,桂林 541001;
2.广西师范大学中国新业态发展研究中心 广西,桂林 541001;
3.北京新动力人才创新研究院 北京 100010)

在互联网、新经济发展背景下,灵活就业成为当下最新、最热门的就业形式[1],2020~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率均超过16%。截至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达到2亿人,在劳动力总量的占比超过1/4[2]。

灵活用工在解决就业问题的基础上,释放了强大的社会生产力[3]。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灵活就业是帮助乡村贫困人口就业,巩固脱贫攻坚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乡村振兴的发展时期,灵活就业是助力乡村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新活力的重要手段。不管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都必须以人为本,那就都绕不过农民工的问题。灵活就业形式的快速发展,使得2021年我国农民工呈现出 “本地农民工增速高于外出农民工” 的特点。主要原因是目前在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中,多面临生活压力大,工作岗位不稳定,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4],使得他们更愿意在本地进行灵活就业,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他们面临的困难,但长期来看仍需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的关键时期,需要更多的关注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的问题,才能有效防止返贫,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我国很多学者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进行了研究,并实证了乡村振兴能够为脱贫攻坚释放发展动力,脱贫攻坚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有益借鉴[5,6],也提出了二者的根本遵循一致、目标互通互融和内容方法互通[7]。但是尚未有学者从灵活就业方面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进行分析。

2.1 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演进

2.1.1 劳力型灵活就业形式 我国目前将灵活就业界定为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其主要动能是企业通过外部雇佣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更加灵活的用工。我国最早出现的灵活就业人员是组织直接雇佣的临时工人,主要是在建筑业和制造业,这也是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占比最大的行业,根据《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2)》[8]显示,建筑业灵活用工人员达到4449.6万,灵活用工人员比例占行业总用工数比例的76.6%。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推动了劳务派遣员工的扩展,于是出现了许多的中介机构,员工被第三方中介结构雇佣后再派遣至用工单位;
这一阶段出现的主要是劳力型的灵活就业形式。

2.1.2 平台型灵活就业形式 2014年以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使得平台型企业能够快速发展,通过平台聚合灵活就业人员,形成一个全新的平台型灵活就业形式。目前大部分的平台都还是吸纳劳力型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骑手、快递人员、网约车司机等,少部分平台吸纳的是脑力型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设计人员、创意人员、作家、主播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需要依赖平台的发展。

2.1.3 创业型灵活就业形式 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提出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掀起了我国创新创业的浪潮,借助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许多的个体和小群体都在创新创业的浪潮下成为了创业型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计,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超过1100多万人,并有综合测算显示,一个返乡创业项目,平均可吸纳6~7个农民稳定就业,17个灵活就业。

2.2 灵活就业不同阶段的发展模式

2.2.1 脱贫攻坚阶段的被动发展模式 随着平台经济的崛起和大量农民工进城发展,灵活就业在脱贫攻坚的最后阶段迅速发展。灵活就业在快速发展的阶段与脱贫攻坚冲刺的最后阶段交织,形成了独特的发展模式。

首先,政府因为脱贫攻坚的战略性任务加快推动灵活就业的发展;
实践证明,以创造灵活就业岗位来帮助贫困地区及农民工增收,助力脱贫攻坚是有效、切实可行的方式,于是政府从政策出台、行政管理、金融支持等各个方面鼓励灵活就业的平台和行业快速发展,吸纳更多贫困人口灵活就业,达到脱贫攻坚的目的。

其次,企业在这个阶段站在风口被迅速的向前推,更多的考虑发展而忽略了社会责任,许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企业的劳动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还出现了较多的工伤事故案例,皮剑龙的一项调研显示,仅四成的从业者与平台或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三成的从业者签订了劳务协议,三成的从业者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但各个平台仍是在这个阶段野蛮生长。

最后,劳动者在脱贫攻坚的阶段也是被动的接纳,处于弱势群体,不仅工作稳定性较低,而且工作条件也较差,他们更多是在意短期的利益和眼前的生活,《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2)》[8]显示有52.36%的灵活用工人员选择灵活工作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经济压力大,还有34.73%的灵活用工人员是因为没有其他工作机会,因此很大部分劳动力选择灵活就业都是被动的和短视的,他们尚无余力去追求更长远的美好生活。

2.2.2 乡村振兴阶段的主动发展模式 脱贫攻坚完成之后,乡村振兴顺利接棒,要实现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这五大目标,相对来说这是更加长远、更加深远的乡村战略安排,所以这个阶段的灵活就业发展模式必须变被动为主动,需要更加积极的承担更多的发展责任。

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引领下,灵活就业已经成为新时代的重要就业方式之一。在灵活就业使用方面,《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2)》[8]蓝皮书显示,2021年中国有61.14%的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比2020年增加5.46%,企业倾向于扩大灵活用工规模。在政策倾向方面,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十四五” 出台后,也围绕灵活就业规划了一系列保障性政策、促进性机制,确保灵活就业稳定、持续的发展,灵活就业逐步成为我国未来的战略性行业之一。随着国家对灵活就业理念的转变,企业也开始更多的关注灵活就业的劳动权益保障和可持续性发展,《2021年度美团骑手权益保障社会责任报告》中称, “美团正积极筹备对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积极探索适合灵活就业形态的劳动保障新方式,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发适合骑手工作特点的商业保险” 。饿了么在《2022蓝骑士发展与保障报告》中称一年要投入1200万为骑手及配偶子女提供大病帮扶、意外事故帮扶。对于劳动者而言,为了更好地将自我价值更大化,越来越多有能力的高端技能灵活就业者与企业变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也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进行个人创业带动乡村发展,随着行业的发展,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将从生存的基本需求转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求。

虽然2020年已经完成脱贫攻坚的任务,乡村振兴正式接棒,但2020年袭来的新冠疫情让我国大量的中小企业被迫裁员或破产,同时高校毕业生也达到历史新高,使得我国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这样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仍是处于脱贫攻坚阶段的被动模式,难以适应乡村振兴阶段的发展要求,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3.1 就业压力过大,灵活就业人员处于贫困边缘

虽然乡村振兴阶段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开始主动追求更美好的生活,但是由于新冠疫情和逆全球化的紧张局势,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仍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很多是乡村贫困人口进入城市后脱贫的,灵活就业的不稳定导致他们很容易失去工作重新返贫,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共有6200多万低收入人口纳入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范围,其中不乏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为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工作或者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重新安排工作,是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

3.2 权益保障缺失,灵活就业人员返贫风险较高

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形式的特殊性导致他们很多都游离在基本社保之外,一是由于企业为了节约用工成本没有为其上职工保险;
二是由于其离开家乡前往城市企业就业,造成城乡居民保险断缴断档;
三是许多灵活就业人员觉得社保缴纳费用过高不愿意自行缴纳。这部分劳动力仍是以脱贫为目标的,尚未进入振兴乡村的频道。据相关统计,平均仅有26.53%的骑手与外卖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超70%骑手没有平台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社保,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疾病,则存在较高的返贫风险。

3.3 双创动能不足,灵活就业难以支撑乡村振兴

根据统计,当前灵活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技能单一、协作性不强的 “蓝领” 岗位,占45.6%,其次是IT和其他技术人员等白领,占比18.2%,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大多仍依赖平台生存,自行创新创业的动能不强,而平台的业务目前主要在城市中,尚未进入乡村,所以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还难以直接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目前各地都在出台政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创新创业,而由于城市各行业的竞争过于激烈且乡村发展的红利尚未释放,所以即便如此,仍很难增强灵活就业人员的双创动能。

3.4 管理制度不健全,灵活就业新动力难以激发

灵活就业者包括体力劳动为主、智力劳动为主以及专业技术较强的多样化主体,但是目前的政策体系仍比较单一,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的服务管理满意度较差;
而且由于大部分灵活就业者都是短期的过渡性选择,他们尚未真正将灵活就业当成真正的职业进行发展规划,政府和企业也没有相应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指导,使得灵活就业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难以激发更强大的动能。

乡村振兴要顺利的与脱贫攻坚的成果相衔接,必须注重灵活就业发展模式的转变,要从过去脱贫攻坚阶段的保障、稳定功能要过渡到乡村振兴阶段的创新、壮大功能,也要注意解决当下面临的就业压力大、权益保障弱、双创动能差、管理制度乏的问题,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应对路径。

4.1 从思想上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重要性

在数字经济出现之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不断提升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的规范程度,同时推动灵活就业向正规就业发展。数字经济出现后平台企业让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政府也开始越来越重视灵活就业,但是目前是重视程度仍不够,尤其是在从脱贫攻坚转入乡村振兴的当下,灵活就业人员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当下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对灵活就业投入力度的不足,使得平台经济向服务业其他行业的 “扩面” 效应减弱,加大劳动权益保障力度的呼声不断增强,实际上是对灵活就业的重要性仍不够明确。

在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的当下,乡村需要大量的人才进入,这通过正规就业显然难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就显得更为重要。不仅如此,灵活就业人员也必须从自身做好对自身职业的重视,灵活就业可以成为一种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职业,未来乡村振兴需要大量职业化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与进来,灵活就业人员不应受到现有的职业歧视、保障不全的影响,放平心态,提升自己。

4.2 从政策上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和创业

乡村振兴的当下,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成为重要助力,而灵活就业除了带动就业创业、增加劳动收入外,还能促进经济更加灵活多样,培育发展新动能、新业态,政府应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灵活就业多形态的发展给与更多关注。

首先针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以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鼓励其扩业发展,尤其是对乡村新业态的扩展,比如建设乡村旅游新平台、乡村创业就业新平台等;
其次政府可以建立零工市场,将农闲期阶段性劳动力与产业用工需求衔接,城市灵活用工与乡村振兴用工需求衔接,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资源共享的零工服务体系,既就近就便满足乡村振兴用工需求,又能在更大范围实现用工调剂,保证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不间断、收入不断档。最后需要鼓励个体乡村创业,尤其要将数字经济时代的技术特征和需求特征做好分析,从创业资金扶持、乡村创业辅导、创业过程辅助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全流程的提供个体的乡村创业服务。

4.3 从管理上消除灵活就业发展的限制

灵活就业当下面临的发展限制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管理方式进行最大程度的规避。首先,当下灵活就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国家已经出台许多政策加强保障,也试点了商业保险并广泛推广,而实际上灵活就业更需要的是从落地上协同构建社会保障数据中台,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提供依据,并加快各地社保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落地。其次,现在许多省区都建立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考核评价指标,建议将灵活就业的发展程度也纳入评价指标,大力推动灵活就业在管理落实上的实效发展;
最后,要求政府管理人员深度参与灵活就业和创业的实践,从灵活就业创业的一线了解乡村振兴的需求,充分考虑脱贫人口、灵活就业人员、产业人员等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现实情况,分层分类制定适合乡村振兴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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