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汇报4篇(2023年)

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汇报一、提高起征点政策减免我县20**年享受提高起征点减免政策的有1844户,减免税款178.58万元;20**年有1886户,减免税款2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汇报4篇,供大家参考。

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汇报4篇

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汇报篇1

一、提高起征点政策减免

我县20**年享受提高起征点减免政策的有1844户,减免税款178.58万元;20**年有1886户,减免税款237.52万元,同比增加33%;20**年有1722户,上半年减免税款161.25万元,同比增加35.78%。我县已将该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户,存在的问题就是难以核定应税收入,应税收入为5000元的就要纳税,应税收入为4900元的就不要纳税,很多纳税人不理解容易产生误会,使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工作难度加大。

二、废旧物资征前减免

我县目前享受此优惠政策的有二户企业,即宁都县聚源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和宁都县华宁废旧皮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20**年上半年征前减免税收757278元,该两户企业在07年4月已通过免税资格年审,在07年5月按照省局、市局的有关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报送有关税收资料,存在问题主要是收购凭证的开具不规范,有不真实的情况,建议应按赣国税发[2004]290号《江西省废旧物资购销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三帐一表”,强化管理,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取消其免税资格。

三、饲料生产减免

我县有两户企业,即江西省赣南惠大饲料厂和江西强龙实业有限公司,07年上半年减免税收813889元。

四、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

我县符合此项优惠条件的企业只有一户,即宁都县红星福利印刷厂,该厂20**年上半年已缴纳税收15476.34元,现有生产人员6人,其中残疾职工3人,占生产人员比例达到50%,且均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上岗证,企业也取得了江西省民政厅颁发的《江西省社会福利企业确认证书》。

该厂建立于“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税利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花名册,同时还建立了考勤制度,按月进行考勤,经核查并与企业工资发放表,残疾职工上岗证核对,其签名笔迹一致,职工上岗率达100%。

该厂能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有关税收资料,已通过20**年度福利企业税审批。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帐务有待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应进一步规范,以退税款的使用方面未完成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建议按《江西省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对可退税款应为残疾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

五、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

我县符合此项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是江西宝华山集团宁都水泥有限公司,该厂是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粉磨织和青塘水泥分厂组成,有生产工人220余人,20**年上半年已缴增值税1300954.88元,应退税649137.38元,该厂退税部分主要是其青塘分厂在生产水泥的过程中掺入的废渣(为生乳矸石、硫铁矿渣、氟石膏、过烧乳矸石等)比例达到财税[2001]198号文件规定比例,享受退税优惠,该企业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税收资料,按季进行退税,其退税程序是企业在季度后向税源管理部门报送季度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表,包括企业的退税申请,江西省水泥产品废渣掺入量及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表,纳税申报表,税票的复印件和权威部门的废渣掺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税源管理部门在经过调查后写出调查报告,并报县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实地核查,税政法规股经过实地核查同时形成核查报告后报县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局审批(20万元以下由县局直接审批,20万以下由市局审批)。

该企业帐务健全,免征税款能用于发 展生产,能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分别核算,符合《江西省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通过06年度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年审。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原材料的来源不是很真实。 以上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们真正到企

业去检查、实地察看的次数太少,以致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工艺流程,是否真正符合免税、退税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还不是很了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多到企业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具体地把优惠政策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杜绝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减免税的情况,使该项工作经得起检查,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涵养了税源,减轻了纳税户的负担,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加了企业的发展后劲。由此而来相应的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汇报篇2

20**年,是政策落实年,我局积极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将税收政策的优惠内容主动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宣传。

对重点税源户实行一对一跟踪辅导,深入企业讲解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纳税人用好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该分局创新服务方式,改变坐等纳税人申请的方式,将税收优惠宣传点前移,切实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税管理。

近年来,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主动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好务。近年我们积极落实国家新近出台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帮扶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税源做大做强、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我们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环境。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理念,进一步拓展办税服务厅服务功能,改善纳税服务环境和服务条件,缩短办税服务时间,推行新型的办税服务方式,利用“12366”纳税热线等为纳税人搭建起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加快创新税收管理模式的步伐。我们进一步强化了货物和劳务税管理,全面贯彻执行增值税转型政策,认真开展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了烟、酒产品消费税管理,先后组织开展了重点税源企业集中评估暨复审复核、成品油产销疑点企业及固定资产购置扣税企业专项评估等集中活动。强化所得税分类管理。对重点行业实行层级管理,对一般企业实行网络监控,对核定征收企业实行阳光评税,切实提高了管理效能。 一是坚持开展“四上门”服务纳税人活动——开展了解情况上门、听取意见上门、宣传税法上门、落实政策上门的服务活动,做到实实在在地贴近纳税人服务,扎扎实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受到广大纳税人的欢迎。二是坚持政务公开,全面推行“阳光办税”,杜绝了人情税,既促进了公平纳税,也有利于税收政策的落实和纳税人对税务干部的监督。三是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有关纳税申报的投诉,分局设立了专门电话,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投诉工作,并为纳税人提供举报和纳税咨询服务。

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汇报篇3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民间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中央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于2010年5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见附件),20**年3月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列为一项重要任务。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发展民间投资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内容较多。为便于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以下简称《税收政策》),涵盖六大类3 www..c om 3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其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熟悉和掌握《税收政策》的有关内容。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税收政策》。要根据纳税人的特点,细分纳税人类型,突出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等方面的宣传,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及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为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求各地认真抓好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应,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加强调研反馈,及时了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更好地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汇报篇4

一、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的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转移房屋权属按成交价格的3%--5%征收契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五、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税收调控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指出,上述优惠政策在国民经济处在内需不足的时期,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相配合发挥了预期的作用,房地产业(包括住宅)已走出内需不足的阴影,发展速度加快。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业中住宅业的形势进行了分析,总体来说,住宅业呈现了一定程度的过热局面,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增加住宅特别是普通住宅的有效供给,可以抑制目前已经出现的一部分不合理需求,同时,可以调整住宅业供需结构,而税收政策是发挥调整结构功能的一项重大举措。

住宅业有两大特点:一是既有商业性买卖,又有消费性买卖;二是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家对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做了如下调整。

一是为了体现对商业性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而恢复为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防止炒卖普通住宅,损害广大群众对普通住宅的消费性需求,对这种销售行为的营业税政策不再区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二是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为了体现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凡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非普通住宅则只能继续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行对个人销售住宅的优惠政策在这次调整中只调整了营业税。而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印花税目前对此没有优惠政策,这

次调整中也维持不变。 这位负责人说,房地产是国民经济中一个支柱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重大作用。各项政策调整的目的是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落实的效果,定期对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 他强调,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这次优惠政策调整中负有重要责任。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下发以后各地要严格执行。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宅,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对于违法给予税收优惠,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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